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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飞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批物资类 电商化框架
发布时间:2021-04-19 15:23:31  浏览:42

南阳飞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批物资类 电商化框架招标(金具、母线)
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SZ-2021-22 
招标人:南阳飞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南阳飞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批物资类
电商化框架招标(金具、母线)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南阳飞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批物资类电商化框架招标(金具、母线)项目(招标编号:HNSZ-2021-22)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南阳飞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南阳飞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批物资类电商化框架招标(金具、母线)项目
质量要求:合格
规模:2个标段4个包
招标范围:详见附件1:标包划分及专用资质一览表。
三、采购执行方式
本次中标结果的履约平台为国网智联电子商务(郑州)有限公司运营的国网企购集体企业电商化采购三级专区(河南南阳)。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或销售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接受代理或者外协代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1. 通用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被国家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人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7)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8)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9)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或被总部和各网省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投标人不得选配、代理、集成、集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公告(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中z新发布的为准)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10)投标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有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查询内容应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应答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应答处理。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根据z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投标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应答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包含校验码的PDF电子版(下载信用报告))。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应答处理。
(12)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简称《核实证明》),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投标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下载已核发通过的有效《核实证明》文件,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擅自修改《核实证明》中的数据的,以虚假应答做否决处理。
(13)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招标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1:标包划分及专用资质一览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4月19日09时00分到2021年4月2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电子邮件方式获取。请将盖章的报名表发送至邮箱中报名,进一步获取招标文件。
本次项目招标文件费用:200元人民币/标包,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10日上午9时00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5月10日上午9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1:标包划分及专用资质一览表

注:1.业绩要求“近三年内”均指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允许集货的产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所集货产品的制造商名称及产品型号。

   3.如技术规范书中要求资质业绩条件与公告不一致,均以公告要求为准。

4.供货业绩:须同时附有一一对应的合同和 票的原件扫描件, 票不允许遮挡、覆盖。

a.电商业绩:包含投标人供货数量、业主单位名称、工程名称等信息,且须同时附有一一对应的合同、订单和 票原件扫描件。

b.非电商业绩:包含投标人供货数量、业主单位名称、工程名称等信息,且须同时附有一一对应的合同和 票原件扫描件。

   5.凡未注明允许集货的物资,均要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

     允许集货的,集货商、代理商、制造商均可参与投标,且无需提供原厂商专属授权承诺书。

     专用资质条件表中有具体说明的按表格要求提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系人:侯 工
手  机:15210675113
邮  箱:ztbxx1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