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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标志是不可注册商标?金林经验值得选择放心省心
2020-10-28 14:03  浏览: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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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金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东莞市工商局,批准的集群注册托管公司,响应政府的政策,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尽一点力,可以为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的业务,包括工商注册、工商变更、集群注册等,而且工商登记采用电子化申请。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
1.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
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
"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
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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